日前,怀宁县监察委员会对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工作人员刘冶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冶身为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在采矿资料填报和审核、采矿许可证办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冶严重违反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追缴刘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怀宁县纪委监委)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