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怀宁县委批准,怀宁县监察委员会对怀宁县原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王静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静身为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违规经商办企业;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许可证办理、延续审批和矿山日常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王静严重违反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按规定取消王静享受的待遇;追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怀宁县纪委监委)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