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部门信息 > 详细内容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认真开展主体责任谈话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30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提醒和警戒警示,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积极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认真开展主体责任谈话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监察组下发通知对主体责任谈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对谈话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责任人。机关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明确责任主体。谈话实施主体为各综合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谈话工作。

明确谈话重点。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制定年度主体责任谈话工作计划,按照党内监督层层谈、风险防控重点谈、专项整治延伸谈、提拔轮岗精准谈的原则,实现干部谈话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指定落实主体责任谈话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定期排查廉政风险,梳理汇总问题线索,提出主体责任谈话建议,并制定谈话方案。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认真做好谈话登记及汇总上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肃用好谈话结果。每月报送《主体责任谈话统计表》给派驻纪检监察组。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中国安徽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东辅2楼 邮编:246005
    备案号:皖ICP备1000606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