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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26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实施意见
(2016年12月2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意见》,结合安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责任感

  1、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准则》《条例》,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党的十九大的决议,全面部署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对于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2、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党校教育的必修课。市委常委要带头学习、原原本本研读,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组织开展专题研讨。精心举办全市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班,实现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员覆盖。扎实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推动全会精神在安庆落地生根。集中开展全会精神宣讲活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带头宣讲。市内各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辟专题专栏,深入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

  3、大力弘扬先进政治文化。加强党性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着力用好安庆红色文化资源,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大力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着力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创新党内政治文化教育的载体、形式、方法和手段,定期开展向党旗宣誓等仪式,建设一批用得上、有吸引力的政治文化教育阵地,选树一批党内先进典型,创作一批有思想、叫得响的优秀政治文化作品。挖掘安庆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崇文尚德、务实创新”的安庆精神,发挥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4、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养成共产党人高风亮节。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5、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全局中谋划推进,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作出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决策。

  6、着力加强思想教育。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广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年轻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

  7、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改进学习方式,提高学习质量。充分发挥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大讲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安庆先锋网、安庆纪检监察网以及各类媒体平台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政策理论和党性教育。抓好干部在线学习,加强督促检查,促进理论学习测试常态化。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建一批示范典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到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讲党课制度。

  8、严明党的纪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落实“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向上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上级党委某项重要决定情况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加强对“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9、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年轻干部、专业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注意从企事业单位、高校等领域选拔优秀干部,加大重点岗位、关键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贯彻“一个结合起来”、“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引导广大干部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让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10、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要求,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坚决把好选拔程序关、资格条件关、用人纪律关。坚持实名推荐干部制度,完善干部动议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综合考核评价,健全精准识别、精准考察、精准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专业干部库,建立干部基础信息档案、运行情况备案、调整配备预案。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坚决防止用人失察、带病提拔。

  1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组织决定一经作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完善和落实党委(或党组、工委)工作规则和决策程序,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前应征求下级组织意见。在研究讨论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表意见,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

    12、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确保经常、认真、严肃,提高质量和效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纪实报告制。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各级纪委建立函询问题清单制度,督促当事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函询情况。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坦诚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定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13、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代表提案制,深化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加强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创新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经常性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动党的基层组织按期换届,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

  14、大力发扬优良作风。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定点联系、住村走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结对帮扶、民意调查等经验做法,全面推广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注重利用信访、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发挥统战工作优势,畅通统一战线成员和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工作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市“二十六条”,严查“四风”问题和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5、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加强警示教育,定期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审查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建设,开展“微腐”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脱贫攻坚、征地拆迁、涉农资金、集体“三资”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16、加强党委(党组)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纳入监督范围,多注意干部群众反映,多听取下级班子成员的意见。坚持“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开展重点部门用权监督专项行动,围绕“三重一大”等关键环节,对招投标、规划、土地、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集体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制定实施巡察工作办法和配套工作规则,建立市县两级巡察工作机构,本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对市直、县直部门和乡镇巡察全覆盖。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汇报机制,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整改。在市直机关和市属高校开展“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7、加强纪委的监督。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依法依规进行执纪审查。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18、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9、加强党员的民主监督。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的义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20、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每年制定政党协商计划,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廉政检查和执法监督,并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重视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实行有效监督。

  21、强化整改和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五、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2、严格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对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及时监督和提醒。市委常委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23、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党内先进政治文化,提高品德修养,做到以德服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正确对待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向组织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的各项制度规定,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强化和接受党内监督。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个必须”要求,践行“十个坚决”,全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坚决打赢“五大攻坚战”,深入推进“六大工程”,自觉做忠诚看齐的模范、履职担当的模范、改革创新的模范、团结奋进的模范、亲民为民的模范、清正廉洁的模范。

  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

  24、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主责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解决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专责机关作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25、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和检查制度,建立《准则》《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检查、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坚持县乡党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在市属高校和市属企业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督导和定期调度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管党治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点评通报。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内问题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凝心聚力加快建设“四个强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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