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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宜秀区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明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5-09-12   来源:宜秀区纪委监委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经中共安庆市宜秀区委批准,安庆市宜秀区纪委监委对宜秀区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明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明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在工程招标、安全生产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给予关照,非法索要、收受财物。

 

黄明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宜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宜秀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明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宜秀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宜秀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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