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怀宁县委批准,怀宁县纪委监委对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玉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玉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私心贪欲膨胀,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获取高额利息;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采矿许可证办理及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玉宝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玉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怀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