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晓白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万余元;2020年11月,被告人吴晓白在岳西县城区某项目公开招标前,应某公司负责人汪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让汪某某竞标成功,并收受汪某某2万元贿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晓白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吴晓白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晓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