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充分动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强调要提高认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防止出现消极抵制现象;要充分理解,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动员,讲明政策,带头落实;要坚决执行,杜绝清理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
自查整改。督促机关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限期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相关科室,驻院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督办。自查共调整办公用房19间,清退办公用房4间。
核实验收。经驻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联合对现场检查,各部门均能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标准,采用调换或合用方式完成整改。
公示规范。将整改后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在网站进行公示,要求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政策规定分配,调整办公用房,切实防止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