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结合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的一系列专门保障政策,到四家公立医院督导新冠感染救治医保政策落实情况。
在督导过程中,纪检监察组听取了四家定点医院在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面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在新冠肺炎患者收治、医保系统结算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实地了解国家“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政策、“三免”(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的落实情况。
纪检监察组要求各医院务必做好救治工作,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将所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提供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医疗保障,杜绝违反医保政策行为。
截至目前,新冠感染门诊治疗已结算829人次,总费用11.07万元,医保基金支出7.26万元。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了我市目前新冠肺炎医保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优化流程,靠前服务,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保证医院集中精力做好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