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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落实定期会商制度 “两个责任”同频共振

发布时间:2022-07-22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中同向发力,提升监督实效,近期,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与市应急局党委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会议学习了市纪委监委编印的《严重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忏悔录选编》。部分业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结合本职工作,围绕业务、流程、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分管领导对照业务科室廉政风险点情况、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做出点评。

会议要求,要持续抓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局党委主体责任要与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纪检监察组要落实日常监督“九种方式”,做到会监督、能办案、自身硬,关口前移,紧盯重点单位和部位,深化践行“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委书记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要落实防范措施,铸牢思想防线,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三不腐”长效机制。聚焦风险清单,聚焦作风建设,聚焦目标任务,聚焦企业和服务对象诉求,聚焦重点事项,狠抓工作落实。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局党委重大决策。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科级干部全覆盖。运用好四种形态,动态分析研判,重点关注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抓好,让干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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