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以岗位职责为点、以工作流程为线、以管理制度为面,排查梳理出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着力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加强防控制度建设。协同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会议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制度,设定专人负责,严格权限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安全和完整。建立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运行的监管机制。对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廉政风险实施动态防控,对不同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监控、责任到人,形成覆盖集中采购各个阶段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同时,在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对参与投标的企业及产品信息一律网上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加强防控能力建设。督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在履行“制定规则、组织管理”职责时,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电子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履行好“具体操作、提供服务”职责;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购销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医疗机构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回款等情况,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投标、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并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监督检查,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求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投标药品信息等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收取生产经营企业的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不得参加任何医药企业、社会团体以任何名义组织的有关药品采购管理的活动;不得从事代理药品销售。加强医疗机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活动;不得提供虚假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必须按规定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采购药品;不得与企业私下订立背离药品购销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加强专家库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专家不得收受投标企业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应主动申请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