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商机制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商机制,加强配合联动,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合力,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明确会商内容。确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项目评审及重大事项等会商内容,定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交换意见,开展工作会商;驻部纪检监察组将派驻监督权限、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工作机制等内容向各综合单位党组(党委)进行通报。
注重会商形式。各综合单位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项目评审情况等重要内容,采取通报情况、会议协商、现场监督、交流沟通等形式,拓宽会商渠道,全面进行会商。并全程邀请驻部纪检监察组参加,每月会商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会商。
确保会商效果。根据双方会商过程发现的问题,各综合单位及时研究对策、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制定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实行台账化管理,全面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纪检监察组报告,同时严格执纪问责,并做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