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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14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一、怀宁县殡葬管理所原副所长鲁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鲁庄在主持工作期间,于2015年春节、端午节违规发放职工福利2.116万元;2015年2月滥发加班费3.7186万元。2016年4月,鲁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潜山县农委原党组书记、主任余本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余本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1.905万元;违规用公款1.214万元购买茶叶等土特产;2015年中秋节违规发放月饼凭证共计8008元。同时查明,余本杰在十八大后还存在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2016年5月,余本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职务,违纪款上缴国库。

三、太湖县新仓镇副镇长孔海舟等10人违规用集体资金吃喝问题。2016年6月26日,太湖县新仓镇副镇长孔海舟、镇组织委员刘焰在开展发展党员谈话工作中,违规接受金鸡村两委用集体资金在新花大酒店安排的招待,并饮酒,共计消费菜金1200元,酒水400余元。次日,村党总支书记周文胜获知网络曝光后,安排人员私人结算,企图掩盖违规用集体资金吃请的事实。2016年8月,孔海舟、刘焰、周文胜、村党总支副书记徐治中、村党总支委员李旺兵、村委员张景茂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吃请的4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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