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庆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怀宁县监察委员会对安庆市人才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钱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钱黎明丧失理想信念,纪法防线失守,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为他人在培训业务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钱黎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人才发展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钱黎明开除党籍处分;经安庆市人才发展集团研究并报集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怀宁县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安庆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怀宁县监察委员会)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