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县监察委员会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原副科长方旺敏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方旺敏身为公职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挂证、兼职取酬,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获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非法占有单位废旧物资处置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方旺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责成太湖县人民医院解除方旺敏劳动关系;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太湖县监察委员会)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