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城市纪委监委对桐城市民政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姚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在有关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长期拖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在养老业务、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器私用,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姚宝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桐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桐城市纪委监委)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