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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加强制度建设 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20-05-20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近日,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规定》,构建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确保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各责任部门守责、负责、尽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明晰责任主体。《规定》强调,市中院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党组书记、党建工作机构、党支部,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任务的落实。实现党组全面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的多方位监督。

厘清监督职责。《规定》分为党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党的工作机构职责、党支部职责等四大类,细化为62项责任事项。其中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本院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领导、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7方面内容进行具体要求,党组书记责任细化为4项工作要求,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细化为6项工作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细化为9项工作要求,党的工作机构职责细化为23项工作要求,党支部职责细化13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了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党的工作机构、党支部等六个层面,共计62项责任内容,为各责任主体落实好具体责任提供了工作遵循。

落实保障措施。《规定》紧扣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央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最新精神,涵盖《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内容,并将有明确具体要求的事项纳入其中,力求内容全面、具体。同时为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规定》建立了任务清单制度、定期研究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党内谈话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全面保障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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