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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榕江:建立巡察整改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今年以来,贵州省榕江县聚焦巡察发现问题,通过“三向通报”机制反馈巡察意见,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将巡察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单位的县领导通报,通报其分管领域、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求落实领导责任,按照要求督促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并提出工作建议。要求被巡察单位的上一级部门认领问题,监督调度整改工作情况,放大巡察效果,增强监督合力,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将巡察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指出监督环节存在的缺失缺位等问题,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担负监督责任,深挖彻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要求监督部门强化监督工作,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改,把责任压力传导到位。

  发挥巡察“探照灯”作用,对作风不实、“懒政”“怠政”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榕江县委巡察领导工作小组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建立巡察整改督办制度,对巡察反馈意见涉及选人用人、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做好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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