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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董权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12-10   来源:怀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经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怀宁县委批准,怀宁县纪委监委对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董权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权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的采砂工作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董权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怀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董权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怀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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