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中共安庆市纪委安庆市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通过畅通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沟通渠道,增强领导班子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要求双方从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角度出发,建立经常性的主动沟通会商制度。《制度》详细列举了双方应沟通会商的内容。其中,局党组要主动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事项,包括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情况、巡察审计监督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共计12项内容;驻局纪检监察组应主动与局党组沟通会商的事项,包括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驻局纪检监察组年度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建议等8项内容。《制度》还规定了双方沟通会商的方式以及相关工作机制等事项。
(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