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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千岭乡毛坝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树星受审

发布时间:2025-03-05   来源:宿松县纪委监委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2025年3月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宿松县千岭乡毛坝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树星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树星在担任千岭乡毛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财政资金44.88万余元;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33万余元,其中既遂10.79万余元、未遂1.54万余元;个人或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共计25.24万余元,其中既遂14.38万余元、未遂10.8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树星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财政项目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侵占村级集体资金,数额较大,依法应以贪污罪、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树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树星进行了最后陈述。

宿松县千岭乡部分镇村干部、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宿松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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