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原副局(庭)长、一级法官程文格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文格在担任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副局(庭)长期间,利用保管执行款的职务便利,挪用302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挪用12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金额31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文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程文格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太湖县政法系统部分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太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