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好!
一周县(市)区纪检动态来啦!
一起来回顾下,
过去的一周
(7月22日—7月28日),
安庆各县(市)区都开展了
哪些重要的纪检监察工作
桐城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近日,桐城市纪委召开集中反馈会,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面对面反馈,并限期督促整改到位。该市纪委监委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督促各镇、街道成立专班,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5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分类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销号管理。
怀宁
严明纪律“高压线” 护航清廉升学季
近日,怀宁县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发放一则拒绝“升学宴”“谢师宴”倡议书,严明纪律规矩,敲响廉洁自律“警示钟”。随着中高考录取结果相继公布,为防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杜绝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歪风邪气,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坚持教育提醒在前,对有子女升学的干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采取面对面谈心谈话、签订廉洁承诺书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潜山
聚焦养老保险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近日,潜山市纪委监委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牢牢守护群众“钱袋子”。督促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主管职责,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联动各乡镇、经开区深入排查整治挪用侵占群众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坚持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围绕信访举报、12345热线投诉、监督检查、巡察审计等渠道,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把问题找准找实。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整治,调取近年来居民参保数据,从数据中筛选群众异常断缴、降档等情况,围绕异常数据精准排查整治。
岳西
强化监督 筑牢青少年防溺水安全防线
当前正值暑期,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全县青少年及其家长防溺水意识,岳西县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由六个纪检监察协作区联系全县各乡镇所在地纪委,组成多个专项督察组,采取“下沉式”监督模式,对全县各乡镇防溺水预案制定、值班值守、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等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力筑牢防溺水安全屏障。
太湖
监督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近期,太湖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要求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排查村集体“三资”使用和监管情况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力护航乡村振兴。目前,该县已对51个村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审计工作,并对2023年度审计的24个村进行整改“回头看”。
望江
严抓共管 绷紧酒驾醉驾“警戒线”
近日,望江县镇纪委联合派出所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对过往车辆驾驶员逐一进行检查,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为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该县纪委监委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常态化开展监督行动,坚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全县政治生态向善向好。
宿松
“宿青廉”为年轻干部扣好“廉洁扣”
近日,由宿松县纪委监委、团县委联合举办“奋进青春与廉同行”暨“宿青廉·青年说”第三期演讲比赛在县纪委监委一楼会议室拉开帷幕,20余名来自不同岗位的年轻干部围绕“如何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这一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成长经历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主题演讲。“宿青廉·青年说”是宿松县纪委监委加强青年干部廉洁教育的有力探索,旨在通过围绕年轻干部对未来的自己说廉语,分享他们的纪法学习体会和廉政感悟,推动年轻干部从任职之初就主动增强纪律意识,引导青年干部走好未来人生路。
迎江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 对症下药祛“症结”
近日,迎江区纪委监委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发了一份关于要求切实加强社会化车辆租赁监管的纪律检查建议书。对该区在社会化车辆租赁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申请报备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该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力求指出的问题准确具体、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做到既点“痛穴”指出问题,又开“药方”对症下药。
大观
突出“全周期管理”,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近日,大观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线索排查会议,对今年以来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集中力量挖掘一批高质量问题线索。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将线索筛选作为提升线索处置质效的重点,压实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等业务科室职责,通过集中研判、仔细分析,聚焦线索集中管理、高效处置、跟踪督办等问题线索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系统甄别问题线索的可信度和可查性,并根据研判情况灵活确定处置方式。
宜秀
安庆市老峰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安庆市龙泽供销社原副主任(法定代表人)严丰收受审
近日,宜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庆市老峰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安庆市龙泽供销社原副主任(法定代表人)严丰收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3年,被告人严丰收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工作事由违规报销个人消费或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侵占安庆市龙泽供销社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52.4万余元,其个人获得44.9万余元;非法侵占安庆市老峰供销合作社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31.7万余元,其个人获得24.1万余元;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安庆市老峰供销合作社集体资金2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
庭审中,严丰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严丰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