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怀宁县委批准,怀宁县纪委监委对怀宁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原县殡葬管理所负责人李小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小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谋取利益;虚开票据套取资金违规支付单位有关费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殡葬业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小兵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小兵开除党籍处分;由怀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怀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