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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党风室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一、安庆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站前派出所原一级警长朱大中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4月7日,朱大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7月,朱大中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2年10月,朱大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二、桐城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原一级科员胡栋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3月30日,胡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胡栋被开除公职。2021年10月,胡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

三、怀宁县凉亭乡综合文化站原站长韩传泉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4月30日,韩传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韩传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2年11月,韩传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四、太湖县党外人士服务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周伟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1月20日,周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7月,周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2年11月,周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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