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责任落实,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促压实责任。督促驻在单位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抓总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督查督导,将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至相关部门、科室。
靶向实地监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水泥砖瓦行业停限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等响应举措,采取随机巡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前往施工现场、工业企业等重点区域,紧盯各地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了解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收集问题建立监督清单,认真推进落实整改任务,强化专人专责跟踪问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查组共组织开展专项督查20余次,检查企业382家,发现问题30个。
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处置办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负责、不担当,监督乏力行为以及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责任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