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协同市公安局内部监督部门,建立健全四个机制,推动公安大监督格局良性运行。
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每季度召开大监督格局工作调度会,各单位对照各自承担的监督任务和主体责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监督部门开展信息交互,进行问题线索会商并移交。
建立健全工作督办机制。根据调度情况制发“督办单”,对二级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督办提醒、督促推动。对督办事项,持续跟进反馈,直至办结。
建立健全工作约谈机制。对存在未严格落实大监督格局工作部署要求、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督职责成效不明显等情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事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或者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向市公安局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
建立健全工作问责追究机制。出现需被问责情况的,按规定提请市局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或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问责事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提出从严从重再次问责追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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