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以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督促被监督单位切实提高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的责任感。
压实共同职责。驻委纪检监察组按照“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原则,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准确定位职责、精确社会分工,构建共建共治机制,形成基金使用监管合力和正能量,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强化落实措施。协同卫健、医保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等,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不定期检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