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管理工作,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财政局充分利用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加强市直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动态监管。
完善动态监控规则。针对当前部分市直单位租赁社会化车辆流程不规范、违规用车等问题,督促市财政局依据安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租赁动态监控规则,全面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社会化公车租赁流程。
规范公车租赁支出。督促国库支付中心严格受理、审核各预算单位公车租赁费用支出,对于违反市直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管理相关规定的支付申请,予以退回。截止目前,通过一体化系平台一级预警,处理公车租赁费用支付申请25笔,涉及金额19.1万元。
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督促国库支付中心加强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建立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统计台账,通过一体化平台动态预警,常态化监督、检查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经费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