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安庆市黄梅戏(地方戏曲)研究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兆舜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兆舜在担任安庆市黄梅戏剧院、安庆市黄梅戏(地方戏曲)研究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以及安庆市黄梅戏展演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庆市黄梅戏艺术节筹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他人虚增费用、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70.005万元;2005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7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兆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和大部分贪污犯罪事实,主动退赃并归还挪用的全部公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