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要求,近日,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参照省委办公厅和省纪委监委相关规定,结合市直单位实际,制定《市直单位党组织履行党纪处分程序参考办法》并发至各市直单位。
处分程序参考办法,从科级党员干部党纪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提级查办案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自办案件、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等五个方面,对履行党纪处分程序提出具体规范,还对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党纪政务处分会议议程、讨论、决定、反馈、备案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为市直各单位提供了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初步处分和正式处分建议的函、机关纪委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的函、党纪处分决定(讨论稿)、案件审议报告、政务处分反馈意见等6种文书式样,以统一文书规范。
处分程序参考办法,突出了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履行党纪处分程序的职责定位,为市直单位党组织履行党纪处分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流程指引和操作办法,对保障案件处理质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