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掌握被处分人员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关心帮助被处分被处分后思想消极的同志,对表现良好的干部进行鼓励,不让受处分干部掉队,这是我们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最终目的。”经开区纪监工委在部署暖心回访工作时反复强调。
近日,经开区纪监工委印发《关于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暖心回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十四条,重点涉及暖心回访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办法明确,暖心回访前制定回访计划,确定回访对象,在处分影响期内对回访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回访,具体暖心回访工作由纪监工委负责。在回访过程中,对受处分人提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答复,注意发现在保障受处分人员权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受到处分的干部,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处了之’,更要治病救人,体现组织关怀关爱。”对一部分思想上有情绪和包袱的受处分人员,经开区纪监工委始终把“暖心回访”作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主要措施,严把回访精度、温度和力度,体现组织关怀关爱,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后期工程”落到实处,真正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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