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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31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1.怀宁县人民法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怀宁县人民法院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347.67445万元;2016年9月至12月,该院以司法改革试点为名,自行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8.101万元。该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杨玲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涉案款物上缴县财政。

  2.太湖县财政局大石乡财政所原所长胡龙江私车公养问题。2011年至2016年,大石乡财政所每年与胡龙江签订租车协议。期间,除支付租车费用外,胡龙江违规在单位支付车辆保险费1.9466万元、修理费2.8288万元、油费6.3501万元。2017年,胡龙江将保险费和修理费4.7754万元退回单位。2018年4月,胡龙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油费上缴县财政。

  3.望江县华阳镇城管中队队长何宗南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等问题。2018年1月,何宗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足浴按摩,并违规收受两条香烟。在案件审查阶段,何宗南等人将餐费、足浴费、香烟折价费用2800元上交。2018年4月,何宗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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